中心設置要點
113年4月16日 113年第1次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 設置依據
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國立中山大學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與評鑑要點」設置「海洋永續推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訂定本要點以為管理及推動依據。
- 研究中心位階
本中心為本校任務編組一級研究中心。
- 成立目的
本中心以台灣海洋三生之永續發展為目標。「永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及後代之福祉(權益),內含三生「生態、生產、生活」等三要素,環境生態上降低損害、經濟生產上有利可圖、社會生活上富麗公平。本中心將結合自然與社會科學堅實學研能量,發揮海洋研究特色並鏈結校內外海洋學術研究與教育推廣相關資源,透過理論與實務,協助政府或地方推動海洋三生永續發展並培育人才。
- 主要任務
本中心以海洋環境之經營治理策略研擬、生態資源調查評估、環境教育保育推廣等三大方向規劃,來達到以下任務:
- 從事海洋三生相關治理、推廣與調查評估工作,提供政府或地方治理與管理規範建議、協助建立生態資源調查資料庫、並推動環境教育與生態保育教育。
- 規劃/推動各地海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與相關規範。
- 整合各領域研究能量,建立國內外海洋跨領域之研究合作夥伴關係。
- 推動公私部門橫向或垂直協作。
- 推廣校園海洋生態教育及舉辦公開性海洋環境教育或生態保育推廣活動。
- 組織架構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名、組長及研究人員數名。並依業務需要得置行政秘書、以及特約研究員數名,並得依承辦計畫內容約聘行政及各類人員。
- 研究中心人員配置:
- 中心主任
本中心設置中心主任一名,綜理中心事務,任期三年,得連任之。中心主任人選為本校教授或研究員以上之專任人員,依本校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與評鑑要點審查同意並經校長核定後聘兼之。
- 組長
本中心依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各組並得設置組長一名,協助中心主任執行各項計畫,推動中心業務。組長由中心主任約聘之,任期與主任相同。
- 特約研究員
本中心得置特約研究員,由中心主任依業務需要,約聘國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之,每年一聘。特約研究員參與計畫得支給相關費用。
- 研究人員及行政支援人力與考核
本中心得依行政管理需要,設置行政秘書一名,處理主任交辦任務;另依承辦計畫內容,專案聘任研究、行政、或其他各類人員數名,計畫結束後解聘之。前述人員均由中心主任約聘之。人員考核依據「國立中山大學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要點」、「國立中山大學約用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國立中山大學約用人員考核實施要點」等執行之。
- 從事相關領域研究之校內教師或研究人員,得經中心成員推薦、主任同意後加入本研究中心。本中心成員得共用中心資源,並參與協助推動各項業務,相關成果發表時,應掛名本研究中心。
- 經費及空間來源
- 本研究中心經費(含人事費)將透過委辦/補助計畫及其他自籌或捐助款項自給自足。
- 本研究中心經費管理依「國立中山大學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與評鑑要點」辦理。
- 本研究中心空間設置於本校海科院海事所MA2038室。
- 研究中心評鑑方式
本研究中心應依據本校海洋科學院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與評鑑要點,實施自我評鑑。本研究中心自我評鑑指標為:研究中心每年總計畫經費至少1500萬元,學術論文至少2篇。成立滿三年後需接受本院之評鑑,評鑑項目與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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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項目 |
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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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產學計畫(含各部會計畫)經費 |
每年至少1500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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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SCI、SCIE、SSCI、TSSCI等類學術期刊論文 |
每年至少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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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國內外相關會議/活動/教育課程 |
10~100人場次/2場次 |
- 預期成果
- 執行海洋環境/生態調查與評估。
- 研究/研擬海洋環境(含海洋保護區)治理管理與經營規劃建議。
- 協助相關公私部門推動海洋環境經營管理。
- 推動海洋保護區或海洋生態保育主題教育推廣。
- 不定期舉辦相關活動/研討會與學術發表或透過媒體發表,提高學校曝光度。
- 培育相關研究專業人才。
- 本研究中心有下列情況時,應予裁撤:
原成立原因消滅,或經費不足以支應運作時,經中心主任或校長提出,並提送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經校長同意後裁撤。
- 本要點經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